為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認真執行《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食品經營者向工商執法部門和消費者進行食品質量承諾:
一、應當積極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質量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進行清理、登記,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二、采購食品時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相關許可證和證明文件,建立并落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存不少于二年。
三、保證不采購、不銷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除依法賠償損失外,還要支付消費者購買商品(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發線過期變質、立即通知供貨商。
五、過期或變質食品主動及時下柜銷毀,并做好記錄;對經有關職能部門鑒定為不合格的食品,及時退市。
六、銷售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七、保持店容店貌整潔,證照齊全,商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
食品廠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
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牌
村飲水安全運行管護制度
食品索證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經營者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