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時,要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在季度(月份)計劃和經營活動分析時,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內容。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資金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需要。
3凡新產品、新項目投產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4堅持生產與安全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5在指揮生產過程中,如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必須堅持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的指令,不得違章指揮作業。
6要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并通知有關部門。時刻保持生產信息與安全生產信息渠道同時暢通。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并保護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7調度會應首先匯報生產、施工的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和部門在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問題。
8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