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管理,提高設備的作業率,給下班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生產環境,現對交接班規定如下:
一、交班規定
1、班組長提前30分鐘組織本班人員匯總本班工作,準備好交接內容。
2、交班人主動向接班人介紹生產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有關通知。
3、有以下情況應拒絕交班并匯報主管領導:
(1)接班人班前飲酒或精神異常。
(2)交班內容中存在的問題尚未弄清。
(3)接班負責人未按時到崗。
4、交班人必須實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況,不得遺漏、隱瞞。
5、本班內有條件解決的問題不得遺留交班。
二、接班規定
1、接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品后提前15分鐘參加班前會。
2、接班人提前按巡檢路線和內容檢查設備。
3、與交班人對口交接,由雙方當班班組長在交接班記錄上簽認。
4、接班條件不符合要求時,如確因設備問題,難以在短時間內處理好,經接班人同意,雙方確認后,交班人方可離崗。
5、接班時由接班班組長組織本崗的檢查工作。
三、其它有關規定
1、嚴禁脫崗交接班。
2、交接班中雙方發生爭議,由雙方班組長協商解決或報上級裁決。
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發情況,應暫停交班,處理完畢或告一段落再正式交接。
4、班組應規范交接班內容,并保存交接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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