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分公司)特種設備的管理,規范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使用與維護,防止和減少設備故的發生,保障人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律和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股份公司《設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煉化、銷售企業、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涉及范圍只包括所屬企業裝備運行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
第四條? 各企業應明確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主管部門,并依據國家、地方政府的相關法律和本制度,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職責、共同做好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制度依據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頒布的13號令《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質檢鍋〔2004〕31號《特種設備目錄》以及《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等法規、文藝件有關規定,并結合企業環境和配套設備的特點制點。
第二章? 管 理 職 責
第六條? 企業主管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上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政策、法規、條例,并制定本企業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二)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車輛的維修、改造、更新、檢驗、報廢等計劃的審定、技術審查和組織驗收工作。
(三)參與新購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設計審查和技術協議的簽訂,以及對制造、安裝單位資質的審曬。
(四)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車輛臺賬的建立、使用注冊登記和使用許可取證等工作。
(五)負責組織或參與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六)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上崗培訓工作,負責對使用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單位操作人員資格的監督檢查。
(七)負責對電梯、起重機機械地、廠(場)內機動車輛維修單位資質和維修人員上崗資格的監督制檢查。
第七條? 企業使用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執行國家、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政策、法規、條例,以及本企業制定的電梯、起重機械、廠(場)內機動車管理制度。
交叉作業告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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