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是指臨床診療活動中以及醫院運行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病人的診療結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負擔并可能引發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以及影響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行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級劃分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分4個等級:
Ⅰ級事件(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雖然發生了錯誤事實,但未給病人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事件(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但未形成事實。
3、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原則:Ⅰ級和Ⅱ級事件屬于強制性報告范疇,報告原則應遵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國發[1987]63號)、衛生部《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02]206)以及醫院內相關規定執行。Ⅲ、Ⅳ級事件屬于自愿報告系統范圍,是強制報告系統的補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處罰性和公開性的特點。
4、報告程序
主管醫護人員或值班人員在發生或發現Ⅰ、Ⅱ級嚴重不良事件或情況緊急事件時,應在處理事件的同時先電話上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置,同時按醫院相關部門對差錯、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程序進行上報;當事科室需在24小時內填寫《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提交。Ⅲ、Ⅳ級不良事件報告人在24-72小時內填報《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并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如發生或者發現已導致或可能導致醫療事故的醫療安全(不良)事件時,醫務人員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外,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電話向醫務部、投訴管理辦公室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電話向醫務部、投訴管理辦公室或護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按醫院《醫療糾紛(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程序處理。
5、獎罰機制
由各職能部門提出,對主動、及時上報不良事件的人員和科室,將根據不良事件的具體情況給予免責、減輕處罰或獎勵處理;凡發生嚴重不良事件但隱瞞不報的科室和個人,一經查實,根據事件具體情況給予當事科室和個人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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