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醫院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國家的醫政法規,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以及技術規范,制定頒布我院有關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達到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二、審查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操作程序,監督和檢查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三、審查實驗室生物安全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對實驗室安全事件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
四、監督試驗室工作人員準入、培訓、健康監護等相關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批準和發布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危害評估等重要文件。
六、對本單位上報的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備案材料進行審核。
七、對本單位在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開展的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進行審查。
八、組織對全體醫務人員進行生物安全相關法規及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考核,監督、指導生物安全防護的實施。
中醫醫院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中醫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中醫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愿檢盡檢人員核酸采樣點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衛生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整運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職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醫療安全十三項核心制度
護理安全制度及措施
醫院安全生產制度
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醫務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與規范
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