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對事故、事件的發生的原因及時分析處理,以及對以后事故、事件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廠所有的事故、事件
3、職責
3.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召開事故、事件調查會議,安全科匯報事故、事件的原因。
3.2廠長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工作,確保原因的真實行、可靠性。
4、要求
4.1事故、事件類型:
4.1.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4.1.2職業病
4.1.3設備事故、事件
4.1.4火災
4.1.5交通事故、事件
4.1.6未遂、違章
4.1.7相關方投訴
4.2調查機構及人員
根據事故、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危害影響范圍,較小的事件由安全科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上報廠長,對較重、危害影響較大的事故、事件由廠長任組長,副廠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室負責與技術人員,安全科等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上報政府安監部門(造成死亡和國家規定由政府有關部門調查的除外)。各級調查人員必須由書面任命書,并應接受以下內容的培訓:
4.2.1訪談技巧;
4.2.2證據收集和保留;
4.2.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術;
4.2.4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書編寫、報送及記錄保存。
4.3調查的主要內容:
4.3.1查明事故經過及后果;
4.3.2查明直接原因;
4.3.3查明間接原因;
4.3.4查明標準化系統暴露的問題;
4.3.5分析事故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4.3.6確定防范措施;
4.3.7為制定防范措施確定負責部門、人員及其職責和完成時間。
4.4調查方法
4.4.1現場勘察取證(攝像、照相、技術分析);
4.4.2詢問當事人及現場人員,了解當時工作狀態和事件、事故發生過程;
4.4.3走訪調查相關與事故、事件有聯系的人員;
4.4.4總結、分析證據和詢問記錄。
4.5調查時間規定
4.5.1安全科調查處理的一般較輕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內完成,并形成調查報告上報廠長。
4.5.2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調查處理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內完成,并形成調查報告上報政府安監部門。
4.6其它要求
4.6.1根據事故、事件的性質、類型為調查人員配備所需相應裝置、設備。
4.6.2現場調查要認真、詳細,盡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證,收集相關資料。
4.6.3對收集的證據、資料要整理、分類,妥善保存。
4.6.4調查過程中要多與員工、中層領導交談,了解事故、事件發生根本原因,聽取他們意見或建議。
4.6.5中高層管理人員必須對下列事故、事件調查進行參與:
(1)重傷及死亡事故;
(2)嚴重的設備事故;
(3)嚴重火災;
(4)事故災難;
(5)嚴重未遂事故。
4.7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4.7.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4.7.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4.7.3事故快報表。
?4.7.4事故調查筆錄。
?4.7.5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7.6事故調查報告。
?4.7.7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4.7.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4.7.9安全生產監管局、安全監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復。
?4.7.10其他有關的資料。
5、內容
5.1事故調查:
5.1.1事故調查要弄清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填寫調查報告書,并擬定改進措施。
5.1.2發生輕傷事故由廠負責人會同廠安全科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發生死亡、重傷事故依據國家規定由廠領導或安監部門組織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
5.1.3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5.2事故調查必須查明下列事項。
5.2.1事故發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和經過。
5.2.2傷亡人數,傷害部位和程度。
5.2.3傷亡人和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或職務,受過何種安全教育或培訓等。
5.2.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質技術原因。
5.2.5事故的后果和經濟損失,其統計項目如下:
——醫藥費用(包括營養費)護理及陪護人員的費用。
——因負傷而造成停工天數的工資。
——傷殘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