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氣焊(氣割)作業的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氧氣瓶、乙炔瓶的閥、表均應齊全有效,緊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和開閉閥門的扳手上不得沾染油脂。
3.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開保存,也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強陽光下暴曬。嚴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車直接運氧氣瓶或乙炔瓶。
4.乙炔膠管,氧氣膠管不得錯裝。乙炔膠管為黑色,氧氣膠管為紅色。
5.氧氣瓶與乙炔瓶儲存和使用時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或割炬(焊炬)間距離不得小于10米。
6.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先關乙炔閥,后關閉氧氣閥。
7.工作中如發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氧氣自動跑盡,再進行拆卸修理。
8.氧氣膠管,外徑18毫米,應能承受20千克氣壓,各項性能應符合GB2550-81《氧氣膠管》的規定;乙炔膠管,外徑16毫米,應能承受5千克氣壓,各項性能應符合GB2551-81《乙炔膠管》的規定。
9.使用中,氧氣膠管著火時不得拆彎膠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氣。乙炔膠管著火時,應先熄滅炬火,可用胳膊彎折前面一段膠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10.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11.不得將膠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或熱的物件壓在膠管上,更不得將膠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膠管經過車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2.氧氣瓶使用時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須立放使用。立放的氧氣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
13.不得將膠管背在背上操作。割(焊)炬內若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14.工作完畢后應關閉氧氣瓶、乙炔瓶,拆下氧氣表、乙炔表,擰上氣瓶安全帽;并將膠管盤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的地方,減壓閥和氣壓表應放在工具箱內;認真檢查操作地點及周圍,確定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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