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乙炔發生器
1.罩炔發生器本體外部應涂寫“危險!”“乙炔發生器!”字樣。
2.移動式小型乙炔發生器,須用膠輪或裝有彈簧裝置的手推車搬運。搬運時應先卸壓。
3.乙炔發生器的零件(特別是內壁)不得用純銅(即紫銅)制作,避免產生乙炔銅,引起爆炸,可以用含銅量在70%以下的銅合金。防爆膜(片)禁止用銅片或鐵片代替。防爆片至少每年更換一次。
4.封閉式乙炔發生器,必須設置準確靈敏的壓力表、安全閥。放入電石前,先檢查發氣室內的給水器和出氣管是否暢通,熱后放入電石。電石塊度大小要適當,禁止用電石碎末。當電石塊度較小時,必須采用帶空心的電石籃,以免溫升過高過急。電石籃放入位置應符合規定。
5.乙炔發生器的壓力要保持正常,水必須保持清潔,電石分解的灰漿要及時用水洗掉。乙炔發生器的發氣室溫度不得超過,對于水入式發生器,其冷卻水溫不得超過。當溫度超過規定時應停止作業。并用冷水噴射降溫和加入低溫的冷卻水。
6.嚴禁使用浮桶式乙炔發生器。
7.移動式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可放置在一起,相互間隔要以上。
8.每個乙炔發生器,必須裝有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前應添上凈水,保持水位一定高度。每個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個焊炬工作。供給兩個以上焊炬工作的乙炔發生器,必須有一個總回火防止器。
9.乙炔發生器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及防回火安全裝置,如防爆片(膜),防爆針及回火防止器。更換電石后,必須將容器內含有空氣的乙炔氣體放凈,才能允許進行焊割。
[四]水封式安全器
1.使用水封安全器前應先用水位控制閥檢查水位一次(回火后應再檢查一次),并檢查是否漏氣。
2.水封安全器必須垂直放置,以免影響防止回火的作用,其工作壓力應與乙炔發生器工作壓力相適應。3.每一焊割炬,必須有一個回火防止器,多于一個焊炬同時工作,應在乙炔發生器上安置總水封安全器,每一焊(割)炬處設一個獨立的回火防止器。
4.水封安全器每月應拆卸清洗一次,并應定期大修一次。
5.檢查漏氣和解除凍結應遵守“一般規定”中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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