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電梯機房作業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控制盤、限速器、曳引機及曳引電動機、電動發動機作業,應先切斷電源,確認不能動作后,才能著手工作;
2、擦拭曳引機、限速器、驅動輪或導向輪時一定要切斷電源;
3、切斷電源后必須于開關處標示“檢修作業中嚴禁操作”,防止他人不注意切入之危險;
4、機器動作中之作業,由現場班長負責,須負責指揮工作,注意安全;
5、起動、停止或電源“開”“關”之動作,同伴工作者須先準確核實復誦口令。
第十五條 轎廂上作業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轎廂上作業前須確認“停止”按鈕按上,確認電梯不能走動后,才能著手工作;
2、“起動”“停止”“上”“下”同伴工作者,須準確核實復誦口令;
3、絕對禁止從轎廂上移乘他臺電梯或移至井道橫梁、中間梁、底坑、機房;
4、頭、手、足不可伸出轎廂外,運行中應特別注意對重、中間梁處;
5、換裝主鋼絲繩或起吊轎廂組件時(主鋼絲繩未裝掛前),需先確認限速器是否裝妥后才能進行作業,同時須先把限速器強制動作使剎車器夾住導軌以防轎廂掉落之危險;
6、門開關馬達、連桿、開門電磁器、減速開關箱之周圍,須小心注意手、足被夾傷;
7、懸掛比為2:1之鋼絲繩及鋼絲繩輪不可攀附,尤其運行中應小心注意;
8、作業中絕對要使用低速或手動運轉;
9、“上”行走時,應特別注意上方來物,如對重、中間梁、橫梁等;
10、轎頂上運轉原則以低速運轉,在不得已時需有能夠立即停止的準備。
第十六條 底坑作業應注意下列事項:
1、進入底坑先確認安全開關(極限開關、急停開關、限速器松繩開關)動作時,轎廂不能走動后,才能著手工作;
2、“起動”“停止”“上”“下”同伴作業者須確實復誦口令,同時運轉中應有隨時切斷“極限開關”或“急停開關”之準備;
3、小心注意相鄰電梯之對重及轎廂之下降,運轉動作中之機器,不可靠近,并防衣物被卷入之危險。
第十七條 轎廂內及層門口作業應注意下列事項:
1、轎廂內作業須打操作盤內急停開關,如長時間作業須關掉電源;
2、運行中絕對禁止從轎廂跳入;
3、高速運行時絕對禁止將門開關短路行駛;
4、轎廂內與轎廂外作業時,同伴工作者須確實復誦口令;
5、維修保養時,層門必須標示“維修保養中”紙牌;
6、開啟層門時,要先確認電梯轎廂位置后再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