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因明確,病因即職業性有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條件后,可消除或減少發病。
2.所接觸的病因大多是可檢測的,需達到一定的強度 (濃度或劑量)才能致病,一般存在接觸水平 (劑量)——效應 (反應)關系。
3.在接觸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發病率,很少只出現個別病人。
4.大多數職業病如能早期診斷、處理,康復效果較好,但有些職業病 (例如矽肺),目前尚無特效療法,只能對癥綜合處理,故發現愈晚,療效愈差。
5.除職業性傳染病外,治療個體無助于控制人群發病。
從病因學上說,職業病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故必須強調“預防為主”,著重抓好第一級和第二級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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