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2759.1-1996《冷凍飲品衛生標準》,GB2759.1-1996同時廢止。 本標準與GB2759.1-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1.1-2000對標準文本格式進行了修改; ——對原標準結構進行了修改,增加了原輔料衛生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本標準微生物指標中將“含乳蛋白10%以上的冷凍飲品”和“含乳蛋白10%以下的冷凍飲品”合并為“含乳蛋白冷凍飲品”。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疾病控制中心、遼寧省衛生監督所、天津市衛生局公共衛生監督所、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黑龍江省食品檢驗所、上海市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食品檢驗所。 本標準起草人:徐繼康、王旭太、崔春明、余挺、谷京宇、何倩瓊、王鵬。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原標準于1977年首次發布,于1981年第一次修訂,1996年第二次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 GB2759.1-XXXX 冷凍飲品衛生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冷凍飲品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貯存、標識的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冰淇淋、雪糕、冰棍、食用冰塊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4789.2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飲品、飲料檢驗 GB/T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12695 飲料廠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冷凍飲品:以飲用水、甜味劑、乳品、果品、豆品、食用油等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香精、著色劑、穩定劑、乳化劑等食品添加劑,經配料、滅菌、凝凍而制成的冷凍固態飲品。 4指標要求 4.1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2感官要求 應具有與品名相符的色澤和香味無任何不良氣味、滋味及肉眼可見雜質。 4.3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規定 表1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總砷(以As計),mg/L ≤ 0.2 鉛(Pb),mg/L ≤ 0.3 銅(Cu),mg/L ≤ 5.0 4.4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微生物指標 項 目 指 標 菌落總數(cfu/ml) 大腸菌群(MPN/100ml) 致病菌a 含乳蛋白冷凍飲品 ≤ 25000 450 不得檢出 含豆類冷凍飲品 ≤ 20000 450 不得檢出 含淀粉或果類冷凍飲品 ≤ 3000 100 不得檢出 食用冰塊 ≤ 100 6 不得檢出 a 致病菌指沙門氏菌、志賀氏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 5 食品添加劑 5.1 食品添加劑質量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5.2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6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12695的規定。 7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8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要求應按GB7718規定執行。產品的外包裝箱標志應符合GB191的規定。 9 貯存及運輸 9.1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9.2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10 檢驗方法 10.1理化檢驗 10.1.1總砷 按GB/T500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10.1.2鉛 按GB/T5009.12規定的方法測定。 10.1.3銅 按GB/T5009.13規定的方法測定。 10.2微生物指標 按GB/T4789.21規定的方法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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