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氧氣瓶的使用安全要求
①氧氣瓶每3年應檢驗一次。在充氣前應對氧氣瓶進行檢查,如氣瓶檢驗日期、漆色字樣、氣瓶內有無余氣等無法確認時,均不得充氣。
②瓶閥應完好、不漏氣、內螺紋無滑絲現象。檢查氣瓶是否漏氣宜用肥皂水。
③運輸、貯存和使用氧氣瓶時,應避免劇烈震動、沖擊和沾染油脂。
④氧氣瓶應防止日光曝曬、淋雨、水浸。氧氣瓶與明火應相距10m,與乙炔發生器、可燃氣瓶的距離應大于5 m。
⑤氧氣瓶應用鏈條或特制的架子使之直立固定。因條件限制不能直立時,應將瓶頸稍墊高。
⑥嚴禁將易燃易爆品、油脂、腐蝕性物質與氧氣瓶同車運輸。裝車應橫向放置,不得超高,并要固定好。
⑦裝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向下滑滾,也不能在地面滾運。禁止用行車、吊車或電磁吸盤吊運。
⑧氧氣瓶與電焊機在同一地點作業時,應用絕緣體將氧氣瓶墊起,以防氣瓶帶電。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防止產生靜電造成燃燒和爆炸事故。
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應緩慢。瓶內氧氣不能用盡,應留有0.1一o.2MPa余壓。
⑩禁止將壓縮純氧用作改善空氣條件或通風換氣,亦不得用來代替壓縮空氣吹掃工作服上的塵屑,吹除乙炔管道的堵塞物,或作氣動工具的動力源等。
(2)乙炔瓶與乙炔發生器
1)乙炔
乙炔是一種五色無味的碳氫化合物,也叫電石氣,其分子式為C2H2。乙炔比空氣輕,能與空氣均勻互溶。工業使用的乙炔含有有毒的磷化氫、硫化氫等雜質,有特殊臭味。乙炔在高溫下非常不穩定,具有爆炸的危險性。
①當壓力達到0.147MPa,溫度超過300℃時,乙炔就開始分解爆炸。壓力越高時,促使乙炔分解爆炸所需的溫度就越低,所以,現行的乙炔發生器只允許在不超過o.147MPa的壓力下制取乙炔氣。
②乙炔與空氣的混合氣體中,乙炔含量(按體積計算)為2.2%一81%范圍內,以及在乙
炔與氧氣的混合氣體中,乙炔含量在2.2%一82%范圍內,只要達到自燃溫度或遇明火就會發生爆炸。
③乙炔與銀、銅長期接觸會生成乙炔銀或乙炔銅等爆炸性化合物,當受到摩擦和沖擊或溫度達到110—120°C時,就會發生爆炸。
④乙炔與氯、次氯酸鹽等化合,在日光照射下或加熱就會發生燃燒和爆炸。除了有爆炸危險外,還會產生有毒氣體。乙炔燃燒失火時,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
2)乙炔瓶???
①乙炔瓶的結構
乙炔瓶是儲存和運輸乙炔使用的壓力容器。瓶體內裝有浸藥丙酮的多孔性填料,使乙炔能穩定而又安全地儲存于乙炔瓶內。使用時打開瓶閥,溶解于丙酮內的乙炔就分解出來,通過瓶閥流出,氣瓶中的壓力逐漸下降。
②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要求
乙炔瓶在使用和貯存時只能直立,不得橫躺臥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爆炸事故。乙炔瓶體表面溫度不應超過40℃,因為溫度過高會降低丙酮對乙炔的溶解度,導致瓶內乙炔壓力急劇升高。
乙炔減壓器和瓶閥的連接必須可靠、嚴密。嚴禁在漏氣的情況下使用。
乙炔瓶內氣體不能用完,應保留o.05MPa的余壓。
氣瓶應戴有安全帽,以防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氣瓶在冬季出現凍結現象時,嚴禁用火烘烤或用鐵器猛擊瓶閥,可用40'C熱水或蒸汽解凍。
3)乙炔發生器
乙炔發生器是利用電石(碳化鈣)和水相互作用而制取乙炔的設備。按工作壓力可分為低壓式(0.007~0.015MPa)和中壓式(0.007MPa)兩種。目前我國使用較多的是中壓式。
①乙炔發生器的安全裝置
a.回火防止器
回火防止器是當火焰產生逆流時,把回燒的火焰和乙炔發生器隔絕開來,以防止發生器本體爆炸的裝置。
b.泄壓膜
泄壓膜通常裝在乙炔發生器的發氣室、貯氣室和回火防止器等受壓部位,構成薄弱環節,當發生爆炸時,這些薄弱環節在較小的爆炸力作用下,首先遭到破壞,從而起到泄壓和保住發生器本體的作用。
c.安全閥
當乙炔發生器壓力超過正常工作壓力時,安全閥即自動開放排氣卸壓,并發出響聲報警,直至壓力降到低于工作壓力后才自行關閉,從而起到安全保險作用。
安全閥每班應用手動做排氣試驗,防止排氣管、閥體與閥芯、彈簧等被乙炔灰渣、黏性雜物或臟物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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