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駛過程中,人與人、人與車、人與路、車與路之間的矛盾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從而觸發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怎樣有效地避免這些矛盾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筆者認為需認真處理好以下六方面的辯證關系。
一、“人和車”的關系
在人與車的關系上,要認識到,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是至關重要的,但絕不是保證行車安全的唯一決定因素。而決定因素是駕駛員在行車中能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思想上高度警惕,行動上事事謹慎,處處防范,靠熟練的操作技能和正確的判斷能力,就能隨機處理好行車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情況,才可能化險為夷,轉危為安,便不利條件為有利因素,變被動為主動。
二、“快與慢”的關系
車輛的行駛速度,應根據當時當地的環境狀況而定,快慢適度。當客觀條件許可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加快行車速度,這是安全經濟合理的。但有時本來車速并不快,但可觀條件仍不允許這樣的車速的情況下,駕駛員卻不能及時控制車速適應外界環境,從而引發事故,仍應認為車速過快。快與慢是相對的,快與慢都必須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會車時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慢中有快,慢是一種技術性的手段,可達到快的目的。掌握車速的原則,應當是嚴格遵守公路上的限速規定,在不逾越其規定的范圍內,當快則快,當慢則慢,既反對開“英雄車”、“冒險車”、“斗氣車”、也不能駕“老牛車”,要因地制宜控制車速,在保證安全所允許的速度下行駛。
三、“得與失”的關系
得與失是對立統一的,在交通駕駛中這種關系表現得非常突出,例如:平時對車輛加強保養,做到“三勤”(勤檢查、勤保養、勤調整),看起來失去了點時間和精力,卻換來了行車中的安全和順利。否則,在途中發生機件故障需要停修或待援,就要失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又如:兩車在狹路上交會,雙方僵持各不相讓,都會受到損失。如一方主動退讓,看起來是便利了對方,實質上也方便了自己。行車中經常會遇到許多“得”與“失”的問題,這就需要駕駛員用全局的、長遠的、整體和發展的觀點來對待和處理,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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