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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項目
一、交通項目
(一)公路與鐵路干線的大型立交橋,單孔跨徑大于100米或者多孔跨徑總長度大于500米的橋梁;
(二)鐵路干線的重要車站、鐵路樞紐的主要建筑項目;
(三)高速公路、高速鐵路、高架橋、城市快速路、城市輕軌、地下鐵路和長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項目;
(四)國際國內機場中的航空站樓、航管樓、大型機庫項目;
(五)年吞吐量200萬噸以上的港口項目或者l萬噸以上的泊位,2萬噸級以上的船塢項目。
二、水利和能源項目
(一) I級水工建筑物和1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庫的大壩;
(二)裝機容量100萬千瓦以上的熱電項目、20萬千瓦以上的水電項目、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項目;
(三)50萬伏以上的樞紐變電站項目;
(四)年產90萬噸以上煤炭礦井的重要建筑及設施;
(五)大型油氣田的聯合站、壓縮機房、加壓氣站泵房等重要建筑,原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接收、存儲設施,輸油氣管道及管道首末站、力口壓泵站。
三、通信項目
(一)設區的市以上的廣播中心、電視中心的差轉臺、發射臺、主機樓;
(二)縣級以上的長途電信樞紐、郵政樞紐、衛星通信地球站、程控電話終端局、本地網匯接局、應急通信用房等郵政通信項目。
四、生命線工程
(一)城市供水、供熱、貯油、燃氣項目的主要設施;
(二)大型糧油加工廠和15萬噸以上大型糧庫;
(三)300張床位以上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醫技樓、重要醫療設備用房以及中心血站等;
(四)城市污水處理和海水淡化項目。
五、特殊項目
(一)核電站、核反應堆、核供熱裝置;
(二)重要軍事設施;
(三)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易燃、易爆和劇毒物質的項目。
六、其他重要項目
(一)年產100萬噸以上煉鐵、煉鋼、軋鋼工業項目以及年產50萬噸以上特殊鋼工業項目、年產200萬噸以上礦山項目和其他大型有色金屬工業項目的重要建筑及設施;
(二)大中型化工和石油化工生產企業的主要生產裝置及其控制系統的建筑,生產中有劇毒、易燃、易爆物質的廠房及其控制系統的建筑;
(三)年產100萬噸以上水泥、100萬箱以上玻璃等建材工業項目;
(四)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10g以上區域或者國家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城市內的堅硬、中硬場地且高度超過80米,或者中軟、軟弱場地且高度超過60米的高層建筑;
(五)省、設區的市各類救災應急指揮設施和救災物資儲備庫;
(六)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
(七)大型影劇院、體育場館、商業服務設施、8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學樓和學生公寓樓以及存放國家一、二級珍貴文物的博物館等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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