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創造優美、整潔的環境,促進我市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山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凡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二、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設工程、建筑物外裝修工程、開挖城市道路鋪設各類管線工程、綠地游園廣場建設工程、房屋拆遷工程等。
三、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按規定設置圍擋,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進行放線施工。
四、市建設管理局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長治市城建監察大隊受市建設管理局的委托,具體負責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圍擋的驗收、日常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建設工程施工圍擋分為實體圍擋和臨時圍擋(包括彩鋼瓦圍擋和彩條布圍擋)。
六、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驗收的內容包括:圍擋設置的位置,圍擋和門樓采用的材質、樣式、尺寸、色澤、標準及出入口的綠化、美化措施等。
七、施工圍擋設置的標準與要求施工圍擋設置要做到安全,堅固、整潔、美觀。
(一)建設工期為1個月以內的,須設置彩條布圍檔。彩條布圍擋設置標準:高度不低于2.1米,要做到立桿穩固、圍布扯平,布面干凈,沒有破損。
(二)建設工期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須設置彩鋼瓦圍擋。
彩鋼瓦圍擋設置標準:高度不低于2.1米(包括30公分的基座);圍檔要堅固平整,樣式統一;宣傳標語口號要刷寫規范。
(三)建設工期6個月以上的,須設置實體圍擋。
實體圍擋設置標準:高度不低于2.1米,加蓋墻帽,外墻抹平粉白;宣傳標語口號要刷寫規范;提倡墻體噴繪新穎的彩圖做底色,并長年保持墻面干凈,不能有亂寫亂畫、亂噴亂涂現象。
(四)設置的圍檔必須連續封閉,保證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
(五)實體圍擋施工現場的進出口必須設置鐵制或木制門樓,門樓高度不得低于3.5米,寬度不小于4米。門樓應設置企業標志,兩側應有規范的安全標語。
(六)要對施工現場的進出口進行綠化,美化施工現場環境。
八、圍檔的日常管理
所設圍擋按照“誰設置、誰管理,誰驗收、誰監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圍擋管理單位(部門)要保持圍檔完整、清潔、無破損,達到圍擋設置標準。
施工單位要加強對圍擋的日常檢查、巡查,做到安全、完整、清潔、無破損,對不滿足安全要求的圍檔,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固或拆除重建,并在工程竣工后負責拆除。
城建監察大隊要定期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圍擋進行檢查。對不設置圍擋或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通知設置單位(部門)進行整改,對整改不達標或逾期不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進行處罰。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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