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物資援助項目的實施管理,保證項目質量和援助效益,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對外援助管理制度,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物資援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物資援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生態環境部
國際發展合作署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業經外交部羅照輝會簽)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1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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