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應急管理局、發展改革委(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大)隊,雄安新區應急管理局、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公共服務局、消防救援籌備組:
為強化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工作,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聯合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辦法(試行)》,并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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