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評價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令第 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 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6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管二字[2002]103號《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5、GB50028――93《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6、原勞動部勞部發[1995]56號《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7、公安部令第 6號《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8、GBJ16-87(2001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9、GB15608-1995《常用化學品貯存通則》
10、GB18265-2000《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11、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
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二、被評價單位的基本情況
三、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危險性物質
液化石油氣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是一種略帶臭味的無色可燃氣體。液化石油氣析易揮發,閃點為-60℃,與空氣混合后,只要遇到微小的火源就能引燃,爆炸析限為2.25-9.65%。其蒸汽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到明火就會回燃。其火災危險等級為甲 A,與氧化劑接觸反映劇烈。長期接觸其低濃度氣體者,可出現頭痛、頭暈、睡眠不佳、情緒不穩以及植物神經紊亂等現象,吸入其高濃度氣體時有麻醉作用,并能引起窒息。
2、罐區危險性
液化石油氣罐獨立布置在儲罐區, 與液化氣分裝間、 機房、槽車裝卸臺設施相鄰。由于罐體、管道、閥門等損壞發生泄露,如遇明火、電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熱源會發生噴射性火災事故。因為液化石油氣罐內是正壓,空氣、火焰鉆不進去,所以儲罐本身不會從內部發生著火爆炸,但在無法制止泄露的情況下,則火焰無法撲滅。當液化石油氣與空氣形成混合氣體,并在爆炸極限范圍內時,如遇到明火、電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熱源則會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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