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古城區公安消防大隊: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61號)第四條規定,為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經研究決定,由
同志任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特此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 (本人簽名加印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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