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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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辦〔201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合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合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規范預案管理,增強各類預案的實效性、科學性和操作性,提高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在充分調研本市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基礎上,為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規范各類應急活動而預先設計的方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審批、發布、備案、宣教和演練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市政府應急辦具體負責市級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對各縣區、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予以指導。
第五條 市級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縣區應急預案、市屬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市級重大活動應急保障預案等六大類組成。
市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應急辦制訂。
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由承擔主要處置職責的部門牽頭、協同部門參與制訂。???
市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市有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責制訂。
縣區應急預案參照市有關做法制訂。
市屬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
市級重大活動應急保障預案由組委會或主辦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體現“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專業處置、部門聯動,條塊結合、軍地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工作指導方針,還應滿足以下總體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二)保持與省級和同級應急預案的緊密銜接;
(三)適應突發事件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
(四)應對措施具體,操作性強;
(五)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好記管用。
第七條 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預警響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秩序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解釋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圖、相關單位通信錄、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標準化格式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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