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6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皖政〔2012〕7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對各市、省直管縣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各市、省直管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省公安廳會同省綜治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廳、省工商局、省安全監管局等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組每年3月底前完成對各市、省直管縣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況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省政府。
第五條 消防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六條 考核內容分為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部分。
第七條 考核程序:
(一)考核準備。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根據年度工作實際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實施細則)。
(二)各地自評。各市、省直管縣總結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況,對照考核方案進行自評,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將自評情況上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
關于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指導意見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安徽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
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安徽省水路運輸條例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
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
安徽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安徽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
安徽省煤礦井下生產安全緊急情況停產…
安徽省消防條例
安徽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