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年來,本市安全生產狀況總體平穩,但事故總量仍然偏大,一些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政府監管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圍繞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標,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健全監管體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增加安全投入,提高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促進本市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二)主要任務。以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員密集場所、城市基礎設施、消防、特種設備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壓減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重點行業(領域)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三)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依法保證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確保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企業必須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逐級、逐崗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無盲區、管理無死角。企業要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責任在員工績效工資、晉級、評先評優等考核中的權重,重大責任事項實行“一票否決”。
(四)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企業之間的安全生產責任。企業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要查驗承包、承租方的相應資質,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發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依法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企業必須通過合法渠道,從有資質的單位購買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危險物品,不得向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銷售用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危險物品。
(五)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要制定并完善安全生產基本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重點場所和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民主管理監督制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企業還要根據生產經營的性質和特點,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其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六)規范現場生產作業行為。加強對生產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從事爆破、吊裝、挖掘、建設工程拆除、高處懸吊、臨近高壓輸電線路和各類地下管線、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安排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安全作業條件,加強作業現場監護。
(七)及時排查治理隱患。企業要建立隱患全員排查、登記報告、分級治理、動態監控、統計分析、驗收銷號制度,經常性開展隱患排查,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建立隱患報告獎勵制度,鼓勵員工查找和舉報隱患以及監督隱患整改。建立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依靠安全生產專業人員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對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整改方案,指導整改過程,進行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因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據實做好交接。礦山企業領導帶班,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建立健全領導下井帶班檔案。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應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九)強化職工安全培訓。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嚴格考核,持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上崗;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在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培訓機構頒發的證書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他從業人員由企業自主培訓或委托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十)保證企業安全投入。企業要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安全生產檢查檢測評估、隱患評估整改和監控、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投入。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企業必須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他行業的企業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
(十一)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程。企業要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安全生產標準體系,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每年進行一次自評,分步實現達標。2012年底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達到國家三級標準。2013年底前,煤礦企業要達到本市一級標準;非煤礦山企業、運行尾礦庫要達到國家三級標準;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企業要達到市級標準。其他企業要在“十二五”期間達到區縣級標準。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相關行業(領域)市級標準,各區縣政府要制定區縣級標準。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十二)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企業要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積極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要進行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和日常監測,完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和濃度符合國家標準。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重點行業和規模企業要配備職業健康管理員。
(十三)推進安全文化建設。要把安全文化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弘揚具有本企業特色的安全文化。以“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為載體,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培養和規范職工的安全行為,樹立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價值,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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