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文明交通勸導員管理暫行辦法
發 文 號:郴政辦發〔2009〕31號
發布單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09-08-18
實施日期:2009-08-18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文明交通勸導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文明交通勸導員的月工資按高于郴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二)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等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按不低于湖南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郴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按郴州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規定比例繳納。
(三)每周工作5日、輪休2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四)在工作時間發生交通事故等意外情況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四條 文明交通勸導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帶頭爭當文明市民;
(二)嚴格遵守《郴州市文明交通勸導員工作守則》;
(三)自覺接受監督和管理。
第五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 文明交通勸導員由北湖區、蘇仙區各街道辦事處和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協助管理。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十六條 文明交通勸導員工作所需經費以及其他經費按市本級50%、北湖區30%、蘇仙區20%的比例負擔,由市、區兩級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由市財政歸集后統一撥付,實行??顚S?。
第十七條 市勞動保障局協調北湖區、蘇仙區勞動保障局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落實文明交通勸導員的各項就業補貼。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