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現場考核打分(設定標準分為100分)。其中:對縣區政府考核,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占40分、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占60分,縣區政府現場考核得分為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得分與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得分之和;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只考核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滿分為100分。
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現場考核打分: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總人數與市政府下達的控制考核總體指標同比下降給予加分,上升予以扣分(加分和扣分標準在年度考核《細則》中明確。加分后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設定標準分,扣分后該項最低得分為0分)。
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現場考核打分,按《細則》設定的評分標準實施。
第十二條 綜合考評打分(設定基礎分為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加分:
(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現場考核打分,加分超過該項設定標準分的;
(二)政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應急管理和救援體系建設、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治理、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研究及推廣使用等,對確保安全生產具有直接關系和作用的政府投入、配套及支持、引導資金)與上一年度同比顯著遞增的;
(三)成功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避免或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獲得市政府嘉獎或通報表彰的;
(四)縣區政府及所屬部門或鄉鎮政府及所屬部門,在國家、省級或市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進行典型經驗介紹、工作體會交流的;
(五)接受省級以上安全生產工作督查檢查受到充分肯定的;
(六)工作創新和重點、難點問題突破性解決的;
(七)《細則》增設的其他加分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扣分:
(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現場考核打分,扣分至該項為負分的;
(二)未完成《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狀》所明確重點工作指標的;
(三)突破市政府下達的絕對和相對控制考核指標的;
(四)重點工作任務未完成或未達到目標要求的;
(五)《細則》增設的其他扣分項目。
加分和扣分標準在年度考核《細則》中規定。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
吉林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
吉林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條例
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
吉林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吉林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吉林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
吉林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
吉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
吉林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暫行辦法
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