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04〕1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吉林省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10〕71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強化各級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任務落實為重點,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全面衡量、重點考評、獎懲并重、注重實效。通過考核,使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形成恪盡職守、爭先創優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真正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位置,落到工作實處。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對象,是指當年向市政府遞交《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狀》的各縣區政府(含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同)和市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落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全面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對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和工作落實,確保省和市政府工作目標的實現,確保本轄區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管行業(系統)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對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必須做到嚴密部署安排,嚴格監督檢查,確保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扎實開展和有效落實。
(三)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原則。各級政府、部門行政“一把手”為本級政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行政副職領導對其所分管的行業、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四)安全生產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步推進的原則。各級政府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建設同時計劃、安排、檢查和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步推進,協調適應。
(五)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各級政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存在的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生產經營行為,具有聯合打擊、共同治理的責任。
(六)激勵約束的原則。各級政府、部門要建立職責明晰、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和目標實現。
第五條 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分為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和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
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根據省安委會下達我市的年度控制考核指標,結合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與任務要求,由市安委會分解下達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由市有關部門梳理提出安全生產重點工作任務,提交安委會審核后,報請市政府審定并下達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
所有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考核項目,一般應納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狀》方式下達。
吉林省安全生產條例
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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