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全市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后礦井建設的步伐,強化煤礦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建設秩序和建設行為,根據煤炭行業建設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本市所轄范圍內除《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8號)規定之外的各類新建、改擴建煤礦建設項目。
第二章 礦井地質管理
第三條 礦井必須有批準的井田地質勘查報告,地質勘查報告能夠反映井田內的地質條件,查明煤巖層賦存情況、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和瓦斯賦存條件,對井田內煤炭資源儲量做出準確評估。批準的井田地質勘查報告必須滿足編制礦井初步設計的要求,能夠做為礦井設計依據。
第四條 建設單位必須對井田范圍內原兼并重組整合礦井的采掘范圍、采空區、古空區調查清楚,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圈定采空區范圍,確定采空區積水地點、積水量和積水標高,針對礦井積水、積氣情況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第五條 兼并重組整合建設礦井要做好瓦斯預測報批工作,聘請有資質機構測定瓦斯參數和編制礦井瓦斯涌出量預測報告,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全面掌握礦井瓦斯涌出情況,確定礦井瓦斯等級。
第六條 認真做好礦井水文地質工作,分析掌握井田內含水層等水源和涌水情況、采空區積水、構造和鉆孔的導水情況,根據開采煤層頂板特性確定煤礦開采后“三帶”的分布情況和底板采動破壞情況,特別要掌握奧灰水位對礦井開采煤層的影響,防止奧灰水引起礦井突水。
第三章 項目設計管理
第七條 礦井初步設計是指導項目建設的技術經濟文件,是安排項目建設計劃和組織實施的依據。建設礦井必須有批準的礦井初步設計,設計要符合煤炭行業的產業政策、技術規范和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礦井初步設計必須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設計單位設計資質要與礦井建設規模相一致。設計資質應在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基建局備案。
第九條 礦井初步設計嚴格控制主提升系統、運輸系統、主變配電系統和回采工作面裝備能力,嚴禁超能力設計,各主要環節的富余系數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十條 礦井初步設計實行分級審批,建設規模在60萬噸/年及其以下的項目初步設計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市煤炭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后進行審批;建設規模在60萬噸/年以上(不含60萬噸/年)的項目初步設計由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后,上報省煤炭工業廳審批。
第十一條 礦井必須單獨編制礦井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衛生等專篇設計,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履行專項驗收手續。
第十二條 礦井單位工程必須編制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要符合煤炭設計規范和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能夠滿足礦井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圖原則上由原初步設計編制單位進行設計。
第十三條 施工圖設計嚴格實行審查制度。施工圖設計由煤礦主體企業組織煤礦、設計、監理、施工、質監等單位以及專業人員進行詳細會審,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提交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經煤礦主體企業批準后按圖施工,施工圖設計和審查資料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備案。未經審查的施工圖設計,一律不準交付施工。
第十四條 施工圖設計不得任意違反或更改批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原則,工程量和投資控制在批準的概算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與初步設計不能一致時,必須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批準。
煤礦單班入井(坑)作業人數限員規定…
山西省防范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行為規定
山西省遏制礦山企業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山西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廢止】
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
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
太原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
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
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修訂】【…
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