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寶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寶政辦發 〔2011〕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寶雞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制定的《寶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寶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管理工作,切實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及《陜西省應急管理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縣區人民政府,寶雞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及駐寶有關單位(見附件1)。
二、考核內容
(一)組織體系建設情況。包括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專家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落實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責任制等情況。
(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情況。包括應急預案體系的完善及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備案、演練等情況。
(三)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情況。包括應急值守規章制度、24小時值班、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及應急處置等情況。
(四)應急保障情況。包括應急資源的普查情況;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及數據庫的建立情況;應急救援隊伍經費、裝備等保障情況;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避險設施建設情況等。
(五)科普宣教情況。包括應急知識和救援技能培訓情況;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情況;應急管理工作信息報送和交流情況等。
(六)基層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包括支持本系統、本縣區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和基層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情況等。
(七)落實上級要求和日常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包括完成市政府(市應急委)和領導交辦事項情況;落實市政府(市應急委)決定或意見、市領導有關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指示或批示情況;日常應急管理工作配合落實情況等。
三、考核方式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在市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實行年度考核,由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實行量化打分,依據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見附件2,附件3)逐項對照計分,評出優秀(90分以上)、達標(70分—89分)、基本達標(60分—69分)、不達標(60分以下)4個等次。
因遲報、漏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引發嚴重后果或發生重大責任突發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考評結果為不達標。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創新性并有明顯效果的,視其情況適當加分。
考核采取自我測評和實地檢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各縣區政府和市級有關單位對照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自我測評,并將測評情況于當年12月10日前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依據日常掌握情況和年終實地檢查、抽查情況進行審核,提出考核意見,經市應急委研究、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通報,對優秀單位予以表彰,對不達標單位予以批評。
附件:1、全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單位名單
2、縣區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
3、市級部門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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