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檢修輸送鏈、布料車、螺旋管道、分料車、切斷機、壓型機、編籠機等傳動設備時,應停機掛牌并通知操作工,隱身時應有人陪護和監護。
2. 機電人員上行車檢修時,必須要兩人同行,一人作業,一人監護或互相照應。要停機更換配件時,必須通知兩邊的行車,防止碰撞并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監護,維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過或設“嚴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業或在軌道上作業應系好安全帶,嚴禁行車運行,采取斷電和掛牌措施并與相關人員溝通協調。
3. 金屬切割應帶防護眼鏡,車工作業時應帶防護眼鏡,電焊或切割時應與氧氣、乙炔瓶保持安全距離,距離動火點不小于10米,氣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發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后關閉閥門并不得在太陽下暴曬。
4. 電工應經常檢查設備線路及其它用電線路,確保電線保持完好無破損,該接地的必須接地,裸露線頭應包好,老化的開關、插排、電線必須及時更換,電控箱、柜應關好門,防止發生漏電和觸電事故,正確指導操作工正當操作。
5. 機修或電工維修設備或電氣時,應在設備或電控柜掛上“正在維修,禁止合閘”等字樣的維修標牌,并安排專人看護電控柜、或設備控制開關。
6. 使用千斤頂時,一定要擺放平穩牢固,防止重物倒下傷人。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10-100元(沒有具體規定的)。因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考核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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