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包括:基坑防護欄桿。鋼管腳手架、安全網、防護棚、“四口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裝置,臨時用電、電線、電纜、配電樞、電閘箱等。
2、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安裝、拆卸必須由專業人員(持證人員)進行施工。
3、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安裝完畢后,必須經項目部驗收合格,由相關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搭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裝前必須到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安全站審批備案后方可安裝,安裝完畢后由項目部、監理安裝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發放檢測合格報告后方可使用。
4、項目都必須每天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5、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未經項目經理同意嚴禁拆卸,臨時用電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出現在故障,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修理。搭機、物料提升機(龍門架)安全裝置嚴禁隨意調試。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