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嚴禁搭設易燃建筑,搭設防曬棚時,必須符合易燃建筑防火規定。
(2)施工現場、庫房、料廠、木工棚、油庫區、機修汽修車間、噴漆車間部位,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使用電爐和明火作業。
(3)化學、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應設專人進行管理,使用過程中,應建立領用、退回登記制度。
(4)散裝生石灰不要存放在露天及可燃物附近,袋裝的生石灰粉,不得儲存在木板房內,電石庫房使用非易燃材料建筑,與用火處保持25m以上距離,對零星散落的電石,必須隨時隨地清除。
(5)高層建筑、高大機械(塔吊)、卷揚機和室外電梯、油罐及電氣設備等必須采取防雨、防雷、防靜電措施。
(6)室內外的臨時電線,不得隨地隨便亂拉,應架空,接頭必須牢固包好,臨時電閘箱上必須搭棚,以防漏雨。
(7)加強各種消防器材的雨期保養,要做到防雨、防潮、防雨水倒灌。
(8)冬施保溫不得采用易燃品。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