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危險源控制及事故隱患整改
1、各單位未進行危險源辨識登記、風險評價,未落實防范措施;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未開展安全評審、風險控制,未制定監控措施、應急預案,考核責任單位3000~5000元。
2、各單位未按“三定四不推”原則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當情況發生變化時未開展相應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的,考核責任單位1000~3000元。
五、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1、技改、設備大中修項目未成立工程指揮部統一協調安全管理工作;小甲方未進行現場安全監督管理的,考核責任單位2000~5000元。
2、工程承包未在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未簽訂專門的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協議,考核責任單位2000~5000元。
3、施工現場未按區域責任制管理;施工區域、重點部位未落實安全措施,未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警示的,考核責任單位1000~3000元。
4、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區域交叉作業,大型起重、安裝、拆卸、爆破、高處施工作業等未將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相關部門審查備案;現場未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督的,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
5、各單位從業人員未遵守國家強制性標準、企業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導致事故的,按傷亡事故考核條款執行,未造成事故的,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
6、外包工程項目現場安全管理考核按《工程項目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長鋼辦發〔2006〕146號文件執行。
六、事故管理
1、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時間;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貽誤時機致使事故擴大的,考核責任單位3000~5000元,其中考核責任人500元。
2、各單位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實真相、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阻礙調查和嫁禍于他人的,考核責任單位5000~10000元,其中考核責任人1000元。
3、事故發生單位未吸取教訓,未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致使同類輕傷事故六個月內重復發生,同類重傷事故十二個月內重復發生,除按事故有關規定考核外,考核責任單位3000~5000元。
4、單位未規范《工傷醫療單》簽發管理;使用《工傷醫療單》治療工傷部位以外的其他傷病的,發生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人次,其中考核責任人200元/人次。
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1、有關部門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未經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即交付使用;超期使用和轉讓出售勞動防護用品的,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其中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單位未按標準為職工配發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勞保鞋、護目鏡、面罩、呼吸和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網和防輻射器具等),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
3、各單位從業人員進入生產、檢修、施工現場及各生產勞動場所未規范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的安全帽未系緊下頦帶及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考核責任單位200~500元。
八、其他安全管理履責
1、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在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時,有關部門未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標準,未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未進行安全評價并報送有關部門備案和審查,考核責任單位1000~3000元。
2、各單位未配備防暑降溫、通風設施,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
3、各單位未加強汛期主要生產設備、要害部門、重點地段巡查;發生汛情時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時間,未及時進行防汛搶險的,貽誤時機致使事故擴大,考核責任單位3000~5000元。
4、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儲氣罐、工業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和起重設備的安全技術裝置不齊全、不靈敏,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
5、各單位機械傳動系統裸露的旋轉傳動部位(軸、齒)和帶電部位的防護罩(欄、屏)、安全柵(檔板)、防護網、限制器等安全防護裝置及電氣聯鎖、緊急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不可靠或失靈;違反機械、電氣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
6、各單位的一切車輛在廠內道路和生產現場行駛時,未遵守道路和現場管理規定超速、超載、超寬、違章載人或裝運易燃易爆物品;車輛裝卸物品未遵守有關規定,非專用車輛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
7、各單位未按時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時上報相關情況的,考核責任單位1000~2000元。
8、違反其它安全管理規定的,考核責任單位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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