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具備“一通三防”、電氣控制系統安全運行基本知識和計算機操作應用技能。
2、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定期調校校正,所有調校及測試應建立專門記錄,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安全監控設備轉入運行的最初2日內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以后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對各種監測設備、儀器等定期進行調試校正。
3、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定期巡查檢修制度,每次檢查,檢修應建立專門記錄,每半年將井下設備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清理、調試、校正。
4、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并認真填寫故障處理記錄。
5、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拆除工作必須由專職人員負責檢修、拆除,改變與安全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及電源線、控制線,必須報礦監控中心,制定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同專職人員共同處理。
6、安全監測監控中心接到系統超限報警,斷電信號或出現運行不正常、無信號無數據等重大問題時,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維修人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并把處理結果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并做好詳細記錄備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