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井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采區通風系統完善、可靠,無不合理的串聯通風和違反規定的擴散風、老塘風、循環風等。
(2)礦井通風設施齊全、完好、可靠,使用正常。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風速、溫度符合規定要求。
(4)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匯報、請示制度和現場交接班制度,瓦斯檢查的點數和次數符合規定,無空班漏檢。
(5)井下所有放炮地點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6)井下無瓦斯積聚區域和瓦斯超限作業區域存在。
(7)停風區和盲巷符合規程規定。
(8)巷道貫通或啟閉盲巷或采空區時都必須制訂專門措施,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9)采掘工作面實行采掘分開供電,掘進工作面實行風電閉鎖及瓦電閉鎖。
(10)礦井的防塵灑水系統和消防水池必須有足夠的水源,并滿足防塵用水的需要。水質、水壓符合要求。
(11)井下無干式作業、無煤塵嚴重習氣和堆積現象的發生,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可靠,使用正常。
(12)按規定安設隔爆設施。
(13)按規定配齊和使用瓦斯、溫度、風速、一氧化碳等各種監測裝置。
(14)防止瓦斯煤塵引燃、引爆的各種火尖或熱源的產生,以及防止由于各種原因引起外因火災的形成。
(15)按照規定,每年必須制訂通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嚴格執行。
(16)礦井主要通風機裝有反風設施,并達到規定要求。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