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維護礦區和社會穩定,制定本制度。
(一)停產撤人的啟動標準
1、災害性天氣全礦井突然停電,短時間內難以恢復送電時;
2、采面、迎頭及局部地點瓦斯濃度接近或達到爆炸限度時;
3、采面、迎頭或老空區出現明顯自然發火征兆時;
4、井下涌水量突然顯著增大時;
5、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其他安全隱患;
(二)礦井停產撤人的組織、指揮與協調
1、當礦井出現重大安全隱患需要停產撤人時,為了迅速安全地撤出井下人員,礦成立停產撤人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及各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經營的副礦長
成員:各副總工程師、安全科、調度室、技術科、機電科、通風工區、供應科、保衛科、行辦及各工區主要負責人。
1、停產撤人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1)礦長:在總工程師的協助下,制定停產撤人計劃,負責下達礦井停產撤人命令。
(2)總工程師:協助礦長制定停產撤人計劃,并組織制定停產撤人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副礦長:落實停產撤人安全措施,有效控制入井人員,維護井口秩序,做好升井人員的考勤登記工作,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4)生產副礦長:及時掌握井下人員的分布情況和撤離動態,按照停產撤人計劃,組織井下人員迅速撤離升井。
(5)機電副礦長:加強礦井供電管理,按照停產撤人計劃,隨時做好礦井停送電工作,并保證主扇正常運轉。
(6)經營副礦長:負責礦井停產撤人所必需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長命令及時運到指定地點。
(7)副總工程師:按照停產撤人計劃,協助分管副礦長做好本職范圍內有關工作。
(8)安全科長: 做好升井人員的統計工作,將升井人員的姓名、單位、工作地點記錄清楚,并維護好井口秩序。
(9)機電科長:負責礦井停送電工作,及時搶修和安裝機電設備,保證礦井主要通風機和副井提升機正常運行。
(10)技術科長:協助生產副礦長做好礦井停產撤人工作。
(11)調度主任:負責傳達礦井停產撤人命令,隨時掌握井下人員的分布狀況,及時調度撤人情況,并做好停產撤人記錄。
(12)通風區長:有效控制礦井通風狀態,保證井下通風正常,落實與“一通三防”有關的安全措施。
(13)保衛科長:負責維護礦區正常秩序,嚴禁閑雜人員入礦,并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14)行辦主任:負責停產撤人的后勤保障工作。
(15)供應科長:協助經營副礦長做好礦井停產撤人的設備、器材和物質供應工作。
(16)各工區區長:按照礦長命令及時將本單位井下人員數量、姓名及工作地點報調度室,并立即趕赴井口協助安全科做好升井人員的辨認登記工作。
(三)停產撤人順序
1、下達停產撤人命令。隱患較大且比較明顯時值班礦領導或調度員有權直接下達礦井停產撤人命令,然后再向礦長匯報。
2、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同時,必須立即通知停產撤人領導小組成員趕赴指定地點,及時做好停產撤人的各項工作。
3有關科室、工區接到停產撤人命令后,立即通知本單位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離。
4井下各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接到撤人命令后,立即組織本單位人員按照避災路線迅速撤離升井,不得漏人,升井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同時,在撤離過程中,將礦下達的停產撤人命令傳達給附近人員。
5有關科室工區在本單位人員全部升井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6安全科要嚴格控制入井人員,沒有安全副礦長簽發的入井許可證,嚴禁任何人入井。
7井下所有人員升井,經礦燈房核實人數準確后,安全科長將井下人員登記記錄報調度室,停產撤人結束。
(四)停產撤人注意事項
1、現場負責人接到停產撤人命令后,必須立即切斷工作地點的電源(沒有礦長命令嚴禁停止局部通風機),組織本單位人員按照預定避災路線撤離升井,在撤離過程中要做到忙而不亂。
2現場負責人應根據現場情況,按照礦長命令,落實好停產撤人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3在撤離升井過程中,盡可能選擇安全、便捷的避災路線,升井時嚴禁擁罐,搶上搶下,當副井不能提升時,應盡快從主斜井步行升井(瓦斯、煤塵及火災事故禁止從主斜升井)。
4升井人員要將自己的姓名、單位及井下工作地點向信息站回報清楚。
5根據現場災害發展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