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執行國家及公司關于人員出入井的有關規定,規范煤礦人員入井檢身及出入井簽字,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及礦井正常的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口檢身房必須配備檢身人員并24小時值班,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交接班,嚴禁脫崗,嚴禁空班漏檢。
二、檢身人員要盡職盡責,嚴格進行檢身,檢身人員有權按規定對任何入井人員進行逐一檢身,對不能按規定接受檢身的人員有權禁止其入井,嚴禁不檢和漏檢。發現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安監匯報,并作好記錄。
三、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員入井前必須接受檢身,并填寫《出入井人員登記表》后方可入井,認真填寫入井人員姓名、工種、入井時間。
四、入井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證件后方可下井。
五、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防塵口罩、穿防砸鞋,隨身攜帶礦燈和自救器。任何人都不準在井下拆、敲和修理礦燈。
六、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攜帶未經允許的儀表、電子表、手機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七、檢查入井人員精神狀態,嚴禁入井前喝酒,嚴禁精神狀態不佳人員入井
八、升井人員必須到檢身房做好升井登記,認真填寫人員姓名、升井時間。嚴禁不經登記直接升井
九、檢身人員要監督入井人員出入井登記要求出入井人員逐一認真填寫《出入井人員登記表》嚴禁漏填、代填或不填。
十、檢身房及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吸煙
十一、礦安質健環管理中心要加強對檢身人員的管理,不定期對檢身人員進行巡查,發現漏檢、脫崗、不檢查者給予檢身人員經濟處罰。
十二、礦安質健環管理中心對出入井人員及《出入井人員登記表》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不檢或不填、漏填、代填《出入井人員登記表》等現象,應對入井人員及檢身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十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必須嚴格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