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廠礦(車間)負責人的領導下,協助廠礦(車間)負責人做好安全技術工作。
2、協助廠礦(車間)負責人制定、修訂、審查本廠礦(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3、在編制技術措施時,必須同時擬定安全技術措施。
4、經常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生產技術與安全知識的教育,使生產與安全同步提高。
5、協助廠礦(車間)負責人組織安全檢查或專項安全檢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想辦法改善勞動條件,使操作崗位的塵、毒濃度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
6、積累安全數據和資料,根據工藝條件的變化,提出修訂安全技術規程或安全操作規程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編制新崗位、新設備、新工藝操作的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設法并會同有關人員提出改善勞動條件和消除事故隱患的具體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