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 負責健全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督促檢查各部門負責人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審定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5.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解決安全措施所需費用,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