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人員應攜帶識別卡。
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下井人員的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并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8、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9、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11、維修工應24 h值班,應每天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
12、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
13、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
14、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
15、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h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16、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17、中心站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18、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19、中心站應24h有人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志,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二、技術資料的管理
1、應建立以下 帳卡及報表:
a)設備、儀表臺賬;
b)設備故障登記表;
c)檢修記錄;
d)巡檢記錄;
e)中心站運行日志;
f)監測日(班)報表;
g)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2、繪制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3、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4、 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三、安裝維護
1.??? 人員定位系統的安裝、管理由調度室監控中心負責,嚴格按照《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AQ1048-2007)執行,并隨礦井現場的變化及時撤除、安裝。
2.??? 地面中心站實行24小時值班,填寫好各類記錄。
3.??? 井下分站應安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4.??? 分站至探頭之間的過度電纜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5.??? 分站及分站電源箱,應使用專用的托架,并距離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電電源必須來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6.??? 分站蓄電池必須保持足夠容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2h以上。
7.??? 人員定位探頭應懸掛在距離頂板不得小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處。
8.??? 人員定位標識卡佩帶人員必須做好入井前的檢查工作,副井井口大屏顯示出佩帶人員的身份信息,各項信息要符合規定。
9.??? 使用過程中要保持標識卡的清潔,確保標識卡的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更改和拆開標識卡。
四、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崗位責任制
1、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必須認真學習領會上級關于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文件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運行系統。
2、對當班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運行負全面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熟練掌握操作系統。
3、每班對系統的巡回檢查不少于2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調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4、當班操作員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5、嚴禁脫崗、睡覺和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
6、文明操作、熱情工作。
(二)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操作規程
1、系統登錄:按照系統正常操作順序,準確無誤的啟動人員定位系統并成功連接數據庫。
2、上班前值班員應對各類報表及當班情況進行檢查詢問,對當班重點問題及當前處理異常做全面的了解,并檢查系統運行正常。
3、交接班:值班員應提前半小時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時當班人員應將本班系統存在的問題向接班人員認真交代清楚,并對遺留問題處理情況進行記錄、匯報,便于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處理,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4、班中要求
(1)??? 文明作業、衣冠整潔,文明用語,態度和善,待人友好。
(2)檢查線路運行情況:接班后認真檢查各種線路連接情況,要保持線路連接牢固,發現線路連接問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檢查UPS電源運行情況: 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應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如達不到要求應及時更換。
5、做好匯報工作
(1)??? 處理故障情況向相關部門及主要領導進行匯報,做好記錄工作。
(2)??? 當天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向分管主任匯報。
(三)煤礦人員定位系統調度值班制度
1、負責公司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管理系統運行。
2、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
3、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的記錄報表,對數據信息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處理和匯報。
4、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和運行情況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存。
5、認真做好人員定位系統故障信息的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的指示要及時督查,貫徹落實。
10. 煤礦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主要內容
(1)??? 檢查系統運行是否正常、信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運行終端是否正常。
(2)??? 檢查網絡傳輸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 檢查監控臺、辦公室衛生是否清潔,設備、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
(4)??? 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全,做到正確無誤、填寫準確。
(5)??? 其它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2、交接班內容的落實
(1)??? 交接班人員共同檢查上述1至5條必須正常、清楚。
(2)??? 當前系統運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
(3)??? 設備檢修、運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
(4)??? 各種記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保存齊全、完整。
11. 煤礦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1、定期做好人員定位系統地面及井下設備的檢修工作。
2、網絡傳輸的日常檢查工作,對于存在的問題及隱患,由公司信息中心負責維護檢修。
3、系統產品生產單位應負責產品的終身維修、備件供應、軟件升級和技術支持,必要時產品生產單位要派技術人員前來對產品使用單位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
12. 煤礦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1、????????? 井下分站出現無法識別標識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標識卡、超時、欠時等系統異常報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領導匯報,由調度室組織相關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做好相應記錄,匯報處理結果。
2、????????? 系統出現異常時立即匯報調度室、分管領導,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積極組織搶修,在48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技術幫助。
3、????????? 一般故障時,維護使用單位組織人員及時處理,做好相應記錄。
4、????????? 出現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協同技術人員以求最快速度處理完善,使系統恢復正常。
13. 人員定位標識卡領取管理制度
1、????????? 標識卡的申請
人員定位標識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參加過公司培訓中心72學時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
(2)????????????? 公司礦燈房出具燈架號證明,人力資源部出具單位、工號證明,(科室)區隊出具申請人工種信息證明。
(3)????????????? 由申請人單位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
2、????????? 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批示,對待發放標識卡進行信息登記,必須認真核對(科室)區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認無誤后,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3、????????? 人員定位標識卡的更換和注銷
(1)????????????? 在標識卡的使用過程中,由于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需要更換時,必須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人員進行更換。
(2)????????????? 當標識卡丟失后,可以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人員對該卡進行掛失,掛失后一個月進行注銷。如丟失后找出可恢復使用,確認該卡無法再次使用,可選定此卡,進行永久刪除。
(3)????????????? 如果持卡人的工種發生改變時,及時與調度室聯系,否則出現問題由持卡人單位和持卡人負責。
十、礦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及附屬設備報廢制度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3、失爆不能修復的:
1、????????? 受意外火災,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2、????????? 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
3、????????? 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
十一、煤礦人員定位系統各項考核規定
1、????????? 下井人員未攜帶或攜帶他人標識卡入井的,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并送公司保衛科處理。
2、????????? 私自拆卸標識卡或故意損壞標識卡的 ,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對于人為原因造成標識卡損壞的(進水、受壓破裂、變形等)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50—300元的罰款,丟失按300元賠償。
3、????????? 生產單位要加強對施工范圍內的定位系統設施的保護力度,因保護不力(如放炮時造成探頭或線纜被崩壞;采掘頭面造成探頭損壞的)造成線路損壞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現場跟班干部罰款200元。
4、????????? 灑水滅塵時,對分站、電源箱及探頭保護不力,造成淋水導致失靈等故障的,給予責任人罰款300—500元。
5、????????? 開拓工作面施工期間,不按要求保護探頭、電源箱及個人標識卡的,造成設備及標識卡噴上泥漿,導致失靈的,給予責任人罰款300—500元。
6、????????? 施工單位修復巷道是,要妥善蓋好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及線纜,因保護不力造成線纜及設備損傷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的處理。造成信號中斷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跟班干部罰款500元的處理。
7、????????? 人員定位標識卡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無法定位的,對責任人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8、????????? 公司礦燈房必須保證礦燈、標識卡的對應。出現換燈、調架及安裝更換的情況時,應進行相應數據的調整。對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履行職責出現數據不對應,追究其工作人員的責任,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9、????????? 嚴禁在人員定位系統主、副計算機上安裝運行于系統無關的軟件,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運行。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系統癱瘓,喪失監測功能的,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10、?????? 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二、附則
1、?????????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執行。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