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規范化、制度化,防止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保管、發放、使用、廢棄物處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要求。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控股和相對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部門所屬公司主管領導對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 ……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及劇毒品的采購、運輸、定量發放和其廢液的回收工作,同時對各環節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負責。
第五條 ……負責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保衛工作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負責生產現場危險化學品的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庫房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第七條 采購人員必須經公安部門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證書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工作。
第八條 根據生產需要限量采購,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采購審批制度。
第九條 所購買的化學品必須貼有安全標簽,采購時必須向供應商或生產廠家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四章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押運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押運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危險化學品押運資格證書。
(二)押運人員熟悉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押運人員必須熟悉押運的危險化學品物理化學特性,能夠應急處理押運途中的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 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
(二)性質相互抵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裝;
(三)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
(四)遵守化工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押運途中的安全要求
(一)出車前檢查車輛的安全附件(剎車是否靈敏、方向盤是否可靠、車燈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充足有效、車胎是否符合安全行車要求等等)
(二)押運人員認真履行押運人員安全職責,嚴禁在車輛上吸煙。
(三)押運途中一般不投宿,如確需投宿應告知當地公安部門,并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的工作。
第五章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一)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危險化學品庫建筑結構應當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2、庫區應和生產區有適當間隔;
3、庫房應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風;
4、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
5、庫房應有降溫設施,庫內溫度應控制在32℃以下。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學品內部管理制度
安全機構設置與安全管理人員配備的管…
安全規章制度的編制及管理
有毒、有害作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