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 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安排老師、學生會干部值班,要明確職責,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小路隊,由分管領導指導,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 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 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用車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促學生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 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九、 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 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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