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員投訴受理工作,及時處理學員投訴,保護學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的聲譽,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向社會、向學員公開辦理程序、規章制度,收費內容及標準,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學員和社會的監督。
二、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教學大綱及教學計劃,科學管理,嚴格要求,嚴格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三、辦公室投訴舉報電話(0467-2650581)和意見箱,積極熱情地受理學員的投訴舉報。學員投訴舉報的問題,迅速調查核實處理。對于建設性的建議及時改進,并在三日之內給學員—個滿意的答復。
四、對學員投訴舉報員工的違紀行為,學校立即組織人員查證落實,視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五、學校對投訴舉報的學員,要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對投訴舉報者決不打擊報復。
六、學員投訴內容
學員認為學校、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侵害其合法權益時可以進行投訴。具體內容包括:
1、學校未按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培訓的;
2、學校在填寫培訓記錄時弄虛作假的;
3、學校亂收費的;
4、學校沒有履行對學員承諾的;
5、教練員索要錢物或參加宴請的;
6、教練員諷刺、挖苦、侮辱打罵學員的;
7、教練員無故停止學員訓練的;
8、要求學員履行非法定義務的。
二、學員投訴方式
1、在學員報名大廳、教室和訓練場地設立學員投訴箱和公示投訴電話。
2、在學校網站上設立電子投訴信箱。
三、投訴管理
1、學校辦公室信訪員每日開啟投訴信箱和查看互聯網,發現投訴應及時處理。
2、接到投訴后,由信訪員填寫學員投訴表,由辦公室主任鑒定意見后,交由分管領導閱示。
3、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學校辦公室、政工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調查時應形成書面材料,包括證人證言,被投訴人的情況說明及調查報告。
5、調查結束后應將處理意見填寫在學員投訴表上,并報送分管校長批準。
四、投訴處理
1、學員投訴內容屬實,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1)沒有達到規定學時的要對學員補訓;
(2)諷刺挖苦,侮辱打罵學員的由責任人向當面向學員賠禮道歉,并按學校其他規定處理責任人;
(3)收取錢物或參加宴請的,按學校規定對責任人處以3倍罰款,并將收取的錢物或學員宴請支付的費用,如數退還學員;
(4)學校亂收費的由學校及時退還學員;
(5)沒有履行對學員承諾的應兌現承諾;
(6)其他問題,由校長根據學校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2、對投訴的責任人除按上述原則處理外,還應按學校其他規定處理。
五、處理時限
接到學員投訴后,應在三日內處理完畢,需要延長的一般不超過7日,超過7日的由分管領導批準。
六、學員投訴處理的后續工作
1、學校辦公室將學員投訴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學員。
2、處理結果應備案保存。
3、對責任人的處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學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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