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是開展教學和科研的重要場所,不準移作它用,不準存放與實驗無關的任何物品。
二、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物, 保持安靜,注意安全衛生,嚴禁吸煙、飲食、住宿或娛樂。
三、非本室人員到實驗室做實驗、參觀、訪問,校內人員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校外人員須經學院(部門)領導或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做實驗的,應辦理有關手續,按章收費。
四、儀器設備、器材應由專人保管,登記建帳,做到帳、物、簽相符,嚴禁隨意搬動、拆卸、改裝。對違反規定造成資產流失或損壞等事故者,要追究責任。儀器設備報廢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儀器設備必須按要求存放,做到整潔有序,注意防塵、防潮、防震、防凍、防曬、防霉等。保管和使用人員要對儀器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出現故障及時修復,確保儀器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六、儀器設備、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實驗室之間相互調劑借用,須經實驗室主任批準,管理人辦好手續,用后及時歸還;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借用須經分管校長批準。
七、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學生必須了解使用方法,在教師指導下進行;使用大型精密儀器必須進行嚴格培訓,取得上機資格后方可獨立操作使用,并做好使用記錄。如發生損壞,應立即向室、院和主管部門報告, 及時對事故進行處理,并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賠償。
八、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制度,做好易燃、易爆、毒害、放射等危險品的管理,限量使用;開展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實驗應采取防護措施。實驗的廢渣、廢液,要分類回收,集中處置,嚴禁隨意傾倒或倒入水池中。
九、實驗結束,實驗室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以及室內存放的高壓容器等,杜絕不安全隱患,確保實驗室安全。
十、做好科學技術保密工作,不宜對外公開的實驗報告、數據、圖紙、工藝路線、技術方案一律不得外傳。
(實設〔2019〕16 號,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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