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或區域環境目標指標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城市或區域環境質量指標;
城市或區域污染控制指標;
城市或區域生態保護指標;
城市或區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指標;
城市或區域實施清潔生產全過程控制指標。
組織結構與職責分工:城市(或區域)環境管理體系的組織結構與職責分工,不僅是環保部門的組織與職責的定位,而且要包括政府內各有關部門。每個部門和單位都應根據其業務性質承擔防止污染,保護資源、能源、生態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預防污染等方面的責任,充分體現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廣大公眾積極參與的要求。
管理制度與運行控制程序:是實現城市環境方針、目標指標的具體手段,也是控制城市環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
1.保持體系正常運行的,ISO14001標準有要求的11個管理程序。
2.根據本市直屬單位的環境因素而設立的若干個運行控制程序。
四、城市或區域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必須轉變觀念
城市或區域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是環境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的一項重要變革,必須轉變傳統的環境管理觀念,建立一套全新的管理思想。同時,要在組織上、資源上予以保證。
1.要確立城市或區域最高領導對城市環境質量負責的思想。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和ISO14001標準的要求,城市區域最高行政領導應對城市環保工作、城市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與保持負責全面責任,應是城市(區域)環境管理體系的最高管理者,領導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與保持工作,并為體系的建立與運行提供人、財、物的支持。
2.要轉變傳統的環保觀念,樹立全新的環保思想
一是要把單純由環保部門一家管環保,向各有關部門分工合作管環保轉變。
二是要把單純抓防止環境污染向防止污染與保護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一起抓轉變。
三是要由單純的末端治理、濃度控制向全過程控制,總量、濃度雙控制轉變。
四是要由單純靠強制的行政手段管理環境模式向靠企業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PDCA管理模式轉變。
五、城市或區域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必須與現行的城市環境管理實際相結合
1.要遵守中國的環境方針證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要落實各級政府的環境規劃目標指標促進“一控雙達標”的實現。
3.要與現行的組織機構結合,充分利用現有的機構。
4.要與現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合,充分利用定量考核的工作基礎。
5.要與現行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相結合。凡是符合標準要求的規章制度都要納入體系之中,要“一張皮”不要形成“兩張皮”,使人無所是從。
6.要與推行清潔生產、全過程控制污染結合。
要與國家和地方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城市或區域環境管理體系要推進“33211工程”的實現,要把“三江、三湖、兩區、一市、一海”的環保目標納入本市、區環境管理體系的目標,確保其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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