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旅游安全與應急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及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旅游工作會議精神,不斷加強規制建設、強化協作機制建設、提升科技應用水平、發揮保險作用、加強宣教培訓,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促進旅游安全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確保實現“十二五”時期旅游安全工作的良好開局。
一、不斷加強旅游安全與應急規制建設
(一)強化旅游安全與應急法規制度建設,明確各級旅游部門在旅游安全與應急工作中的服務、協調和監管職責,以及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快推動《旅游者安全保障辦法》的出臺,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信息披露、目的地安全風險信息發布、旅游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和備案、旅游應急及善后處置等制度,推動做好旅游應急組織機構、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的落實工作,建立健全應急協調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推進旅游安全法規建設,進一步強化對游客的安全保障和服務工作。
(二)加強旅游安全與應急標準化建設,用標準化手段規范和提升旅游安全與應急工作水平。國家旅游局完成《旅游緊急救援服務規范》的編制,啟動《旅行社安全服務規范》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編制工作。鼓勵各地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旅游安全地方標準,條件成熟的可上升為行業標準。
(三)完善預案體系,增強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國家旅游局修訂完善《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行業預案評比。適時會同地震部門選點開展應對地震的應急演練。各級旅游部門強化旅游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并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制訂操作手冊,加強對預案的應急演練,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完善的旅游行業預案體系。
二、進一步強化旅游安全與應急協作機制建設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提高部門協同處置能力。在旅游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風險評估、預警防范、應急處置、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強與外交、公安、交通、衛生、安監、質檢、氣象、保險等部門的聯系和合作。針對旅游交通薄弱環節,推動建立涵蓋汽車制造、運營監管、駕駛員監管、宣傳教育、保險保障等全過程的協作機制。主動配合交通、安監等部門積極推動落實旅游客運車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實現旅游客運車輛全程安全監控。
(二)深化區域旅游安全與應急的協作,提高區域協同處置能力。加強區域間、客源地與目的地在規制建設、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應急處置、應急演練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協作機制。
(三)加強出境游安全保障協作,提高境內外協同處置能力。與港澳臺地區及俄羅斯等國家旅游部門開展合作,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及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在修訂完善ads協議中增加雙方對游客的安全保障職責,共同保障雙方游客安全。加強與我駐旅游目的地國家使領館聯系,如遇旅游突發事件,要充分依靠和積極配合所在地使領館開展預警防范與應急處置工作。
(四)鼓勵各地加強軍地合作及與專業救援隊伍的合作。一旦發生旅游突發事件,可充分發揮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以及消防、衛生、海上救護等專業救援隊伍在應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不斷提升旅游安全與應急工作的科學技術應用水平
(一)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作用,提高旅游突發事件報送效率。組織開展“涉旅突發事件報送系統”培訓,在行業內實現旅游突發事件的網絡報送,提高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規范性和及時性。
(二)利用多手段、多途徑,拓寬目的地旅游安全風險提示信息發布渠道。在國家旅游局官方網站設立旅游目的地安全提示專欄,以更加醒目、規范的形式做好對游客的出行安全提示,引導游客理性出游,防范風險。鼓勵各地利用手機短信、網絡等先進手段,擴大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的受眾面,提高時效性。
(三)推動完善全國旅行社團隊系統建設,實時掌握旅游團隊動態信息。充分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加強出境游客信息統計制度建設,及時、準確掌握我旅游團有關信息,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參考。
(四)加強旅游氣象合作,提高旅游氣象服務能力。加快中國旅游天氣網、旅游氣象服務示范區(點)和重點旅游氣象監測點的建設,啟動氣象對旅游活動影響的研究,提高旅游行業防范應對災害性天氣等自然災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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