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駕駛員和經營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駕駛員是指從事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的人員。
第三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安全行車、文明從業。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道路運輸駕駛員的管理,明確責任、保障權益。
第四條 本市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實行資格認定、分類管理和誠信考核制度。
第五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工作,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依法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道路運輸駕駛員取得從業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駕駛活動。
第七條 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可以申請參加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除應當符合前款條件外,還應當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除應當符合第一款條件外,還應當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或者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2年以上,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并經過危險貨物相關知識的培訓。
第八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公共汽車客運、主城區出租汽車客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主城區以外的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提前60日公布考試范圍、時間、地點及報名材料等事項。
第九條 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從業資格考試每科成績有效期為1年,逾期作廢。
第十一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第十二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查驗所雇傭道路運輸駕駛員的從業資格證,并持加蓋本單位印章的從業資格證到注冊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執業備案。
取得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但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駕駛的駕駛員,應當到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待崗備案。
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或者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告知原備案機關,并按照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重新進行執業備案或者待崗備案。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需要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駕駛的,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發手續。
第十四條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駕駛員,自被吊銷從業資格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參加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五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從業資格證:
(一)持證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
(四)從業資格證被吊銷或者撤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六)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吊銷的。
發證機關應當收回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自行作廢,并由發證機關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或者考試,并由發證機關在從業資格證上予以注明:
(一)取得從業資格證每滿3年的;
(二)新的道路運輸法律、法規、規章施行的;
(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取得從業資格證3年以上,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駕駛的駕駛員,在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前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培訓和考試。
第三章 從業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在其從業資格證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駕駛活動。
第十八條 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儀表整潔、禮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語;
(二)攜帶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以及其他證件從事營運,不得轉借、轉讓、出租、涂改或者偽造上述證件;
(三)不得駕駛非本單位的車輛從事營運;
(四)不得將車輛交由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
(五)不得疲勞駕駛;
(六)當乘客遭遇違法行為侵害時,應當積極給予合理救助、協助;
(七)緊急危險情況時,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重慶市建筑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
重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重慶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重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重慶市消防條例
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重慶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