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體系,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污染,促進港口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杭州市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杭州港區域范圍內發生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同時,加強應急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防護。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行業主管單位和港口企業依法制定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啟動應急預案。
(三)整合資源,協同應對。整合港口企業現有應急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發揮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聯動協調機制。
(四)科學決策,快速高效。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加強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撐。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做到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
三、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特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特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省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國家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Ⅱ級(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重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重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Ⅲ級(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較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較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事發地區、縣(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Ⅳ級(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一般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一般公共衛生危害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成立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外宣辦)、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應急辦、市質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以及事發地區、縣(市)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應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負責指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應急處置;決定啟動本預案并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及時上報事件進展情況,并對事件結果按規定進行評估和報告;檢查督導各有關單位預測、預警和落實應急預案;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超出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按照程序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港航管理局),具體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港航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安監處和市港航管理局港政處等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制定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專家組;確定危險貨物事故的預警級別;接收事故報告,并負責預案啟動的召集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三)應急現場指揮部。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后,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先行處置,控制危險源。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指定相關成員單位成立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應急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危險控制組: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市質監局、市環保局、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專家等組成。主要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切斷事故鏈,并盡可能保護現場;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和被污染區域的洗消;指導事故區域的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負責,市急救指揮中心和指定醫院等組成。主要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治療。
3.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市地方海事局、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負責事故現場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4.物資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局和市民政局等組成。主要負責事故救援的后勤補給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員的物資補給,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組織供應專用的搶險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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