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急信息發布。
1.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港口危險貨物事故信息一般情況下由信息處理組擬定后予以發布。事故等級為Ⅳ級及以下的,可由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對外發布;Ⅲ級及以上事故在市委宣傳部(市委外宣辦)的指導、協調下對外發布。
3.信息發布可以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形式,通過省市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等渠道發布。
(三)擴大應急響應。
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為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級別或超出本預案處置能力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上報市政府,請求向上級申請啟動更高一級的應急預案。
(四)應急響應結束。
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現場緊急情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時,由應急現場指揮部向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結束應急響應的,可委托應急現場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并通知相關部門、周邊地區及有關人員。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與恢復。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負責危險貨物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二)調查與評估。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及專家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和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工作進行調查評估,并上報市政府。
八、宣教與演練
(一)宣傳與教育。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不定期地組織事故應急知識、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相關
人員的防范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與救援技能。
(二)應急演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政府和上級部門的總體安排組織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九、應急保障
(一)應急通訊保障。110、119、120指揮系統接到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報警后,迅速通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收事故報警、警情通報和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后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各成員單位及應急現場指揮部要保持通訊順暢。
(二)應急隊伍保障。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開展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可能性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建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可為其他單位提供支援。
(三)物資裝備保障。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保障應急調度。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應確定專人負責本企業的應急物資管理,在其他企業發生事故時可隨時接受調撥,并及時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更新和補充。
(四)醫療救護保障。市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確定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受傷人員專業救治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并向社會開展急救知識培訓。指導定點醫院儲備急救設備、器材和藥品。
(五)應急交通保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成員單位應與擁有運輸工具的人員進行協調、溝通,確保完成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和撤離人員的疏運任務。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門對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港區附近及應急運輸路線沿線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應急救援通道的暢通。
(六)應急治安保障。應急救援過程中,警戒保衛組應協調當地政府部門重點負責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港區現場和應急交通路線沿線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維持現場秩序,防止現場秩序混亂或犯罪分子乘機作案引發次生事件。港口企業負責事故應急期間本企業范圍的治安保障,加強門禁及應急通道的值守。
(七)應急經費保障。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置經費主要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無法區分責任的,視情由各級政府和港口企業、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危險貨物港口作業企業應做好本單位事故應急準備的資金保障工作。
十、監督管理
(一)監督與檢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不定期地對本預案基礎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確保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二)責任與獎懲。對在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或對出現重大失職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獎懲。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1.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對環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2.應急預案。是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二)定位與解釋。
1.本預案是《杭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也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前發《關于印發杭州港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杭政辦函〔2005〕85號)同時廢止。
?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湖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
浙江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
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
浙江省公路條例
浙江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
浙江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實施細則
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
浙江省消防條例
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