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追究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協調機制,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職責。
市、縣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交通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規劃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規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淮南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毛集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應當保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裝備等所需經費。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發展改革、城鄉規劃、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教育、衛生、環境保護、農業機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林業、氣象、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落實內部交通安全責任制;必要時可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協會,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管理。
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第六條?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單位應當無償發布交通安全公益廣告、交通管理信息以及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
第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疏導交通。
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務,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八條? 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測應當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
第九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道路交通狀況,對某些營運車輛和特種車輛實行總量控制;具體車型和控制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在公開聽取社會意見后確定。
第十條? 市區范圍內停止辦理正三輪摩托車的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變更、注銷登記和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以及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換證手續的,應當將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
第十二條? 上道路行駛的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號牌、臨時通行牌證應當懸掛、粘貼在規定位置,不得遮擋、污損,不得涂描、倒置、折疊、重疊或者有其他妨礙號牌識別的行為;
(二)號牌變形、殘缺、褪色及字跡模糊的,應當及時申請換領;
(三)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四)不得安裝影響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識別的裝置;
(五)不得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以及影響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裝置;????????????????????????????????????????????????????????
(六)駕駛室前后窗不得粘貼遮擋駕駛視線的文字、圖案以及使用鏡面反光遮陽膜,前后窗臺不得放置遮擋駕駛視線的物品;
(七)從事工程渣土、垃圾、煤炭等散裝物品運輸的,應當實施封閉化運輸,在車廂尾部及兩側噴涂本車號牌放大三倍以上的反光號碼,并保持清晰完整;
(八)從事工程渣土、煤炭、混凝土攪拌、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或者衛星定位系統;
(九)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得加裝傘、棚、載物架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裝置。
第十三條?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和車輛出廠合格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準予登記的,應當發給車輛登記證和號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未依法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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