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庫大壩注冊登記
全省所有水庫大壩必須實行大壩注冊登記。水庫大壩按照分級負責、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匯總的辦法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具體注冊登記工作按水利部《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及下列程序進行:
(一)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表》,向其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登記申請。
(二)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所登記的事項逐項進行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責成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改正;審核合格后,建立同級行業技術檔案,技術檔案由縣級報設區市,最后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
(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匯總,建立統一的全省水庫大壩基礎數據庫。
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注冊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按上述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年度登記截至當年12月31日,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省級數據庫更新。
五、水庫大壩安全鑒定
水庫大壩按照定期鑒定與應急鑒定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安全鑒定制度。
定期鑒定按照以下時限執行:大中型水庫大壩每隔六年進行一次;小型水庫大壩每隔五年進行一次;水庫大壩首次安全鑒定應在竣工驗收后五年內進行。
應急鑒定按照以下要求執行:水庫大壩運行中遭遇特大洪水、發生強烈地震、工程發生重大事故或出現異常現象的,應及時組織專門的應急安全鑒定。
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包括大壩安全評價、大壩安全鑒定技術審查和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三個基本程序。具體安全鑒定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及以下程序進行:
(一)大壩安全評價由水庫大壩管理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大壩安全狀況進行分析評價,并提出大壩安全評價報告和大壩安全鑒定報告書;
(二)大壩安全鑒定技術審查由水庫大壩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水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權限對安全鑒定意見組織審定: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大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在50米以上的中型水庫大壩組織審定;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它中型水庫和影響縣城安全或壩高在30米以上等相對重要的小型水庫大壩組織審定;縣(市、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它小型水庫大壩組織審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后,應當及時印發審定意見。
經審定確認水庫大壩存在安全隱患的,其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及管理單位應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六、水庫大壩除險加固
病險水庫大壩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安排除險加固排除水庫大壩險情。水庫大壩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經鑒定確認為病險的水庫大壩,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應及時制定除險加固計劃并組織實施。水庫大壩主管部門要按照水庫大壩病險程度和一旦失事將造成的影響程度,優先安排與防洪保安關系密切的水庫大壩除險加固工程建設。
(二)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經批準的除險加固方案組織實施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其中對于列入國家投資計劃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進行管理。
(三)水庫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將工程除險加固年度進展情況和竣工資料上報其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并由水庫大壩主管部門報省級水庫大壩行業主管部門匯總。
(四)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收到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其竣工驗收資料報省級水庫大壩行業主管部門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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